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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咨询留言须知

一、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;

二、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;

三、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,亲身经历请注明;

四、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;

五、请勿发表与外经贸局工作无关的留言;

六、批评类公众留言建议使用“部门信箱”;如使用公众留言咨询系统,请留真实联
系方式以便核对,联系方式不实者,留言将予以删除;

七、本栏目拥有发布、编辑、删除公众网上咨询留言的权利,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;

八、自2006年12月12日起,网上咨询的留言须经审核后才能发布,敬请留意;

九、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;

十、如在本栏留言,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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